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

走出走路的本領

像這樣的路況再好的腳力也不想走













有年到美國維州Norfolk出差。
當地同事幫我訂了旅館,
「離公司很近」他們說,「就在隔壁」。
心情大定的從台灣搭飛機到了Norfolk,住進旅館睡了好覺,
第二天一早起來精神抖擻準備到隔壁上班,
可怎麼走了好幾分鐘還看不到公司大門?
方向沒錯,只好繼續往前,一路上揣揣不安,
直走了二十多分鐘才看到目的地。
見了同事一陣怪罪之後方才明白,
原來在北美這種什麼沒有就是地大的地方,
方圓兩公里之內都叫隔壁。

類此事件在加拿大也發生一次。
當指路的老外告訴我從這裡走到那裡要半個小時,
我信心滿滿決定沿途賞風景去。
萬萬想不到這一走竟耗了近乎兩個小時,
差點跪在半路上求爺爺告奶奶。
上次經驗告訴我老外對時間與距離的拿捏有可諮議之處,
我竟然平了瘡疤忘了痛,把該記的教訓全給忘到九霄雲外。
看倌們也許要問,為什麼不當機立斷立即改搭公車或計程車?
實在是:公車久久一班,路上沒有流動計程車,
乘計程車得打電話約叫,
等到應招而來多半已是半個鐘頭一個鐘頭之後的事。
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我這死腦筋,
每走一步都以為那目的地就在更近的不遠處。

這是從前的我,顯然不是很會走路。
後來經過慢慢磨練,不想開車或者天氣好的時候,
常從住家走二十分鐘到鄰近小Mall買日用品吃冰淇淋順便散步運動。
習慣以後,現在對於花半個小時四十五分鐘走路到什麼地方,
已經視為是輕而易舉順手拈來的一件小事。
沒想到這樣的我回到了台灣成為怪咖。
前些時候問某店員從遠傳電訊此分店到彼分店怎麼去,
聽他說來,坐公車得這轉那轉,很費周章。
「走路呢?」忍不住,我問他
睜大兩眼覺得很不可思議的店員想了半天,說:「很遠耶,要半個鐘頭喲。」
「半個鐘頭?」我心裏想:
20分鐘的路程叫隔壁,30分鐘不過隔壁再兩三家。」
結果我走了約二十幾分鐘
輕鬆達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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